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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直播产品的商业化模式

发布时间:2017-10-25 15:42:06 所属栏目:产品 来源:人人都是产品经理
导读:直播行业经历风口期的飞翔后,开始进入着陆阶段,没有人希望自己是硬着陆摔个半死,然是要寻找一种软着陆的方式,而适合自己的商业化模式才是保证软着陆到地面时,仍能够脚踏实地朝前奔驰。本文就带你探秘下直播类产品商业化的可能路径。 如果你经历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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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行业经历风口期的飞翔后,开始进入着陆阶段,没有人希望自己是硬着陆摔个半死,然是要寻找一种软着陆的方式,而适合自己的商业化模式才是保证软着陆到地面时,仍能够脚踏实地朝前奔驰。本文就带你探秘下直播类产品商业化的可能路径。

如果你经历了过去两年的直播行业的创业风口期时,现在的你一定面临着用户增长瓶颈,商业化能力乏力的困境。直播在资本和舆论的双重推动下,用户关注度疯狂增长,用户质量也参差不齐,但随着用户新鲜感一过,流失也相当严重,各大平台都在使出浑身解数来打这场防御战。其实在我看来,防御战最关键问题不是留住那些本就是“凑热闹”的非直播受众用户,而是要探索出一条针对真实直播受众用户的商业化道路,才能保证直播行业的稳定繁荣。那么如何寻找一条有效的商业化模式才能对用户进行沉淀和变现呢?

探秘直播产品商业化要从直播行业的产业链入手,从产业链中探索出适合自己的商业价值。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 解析直播产业链中的商业价值
  • 探索直播产品商业化的路径

解析直播产业链中的商业价值

我们先看下完整的直播产业链,从整体功能角色上分,可以把直播行业分成 5 个模块

  • 内容提供方:用以生产内容和打造网红产业的链路
  • 平台运营方:用以支撑内容及网红的运营/管理的链路
  • 传播渠道方:用以进行内容传播和分发的链路
  • 服务支持方:用以内容运作/管理的服务支撑和监督管理组合
  • 直播服务方:用以围绕直播产业的衍生业务和服务服务

(在新标签中打开,即可查看大图)

内容提供方

在内容提供方中,可分为人、管理、培训、内容四个模块,分别对应网红/主播模块、经纪/公会模块、培训/整合模块、内容/版权模块。

(1)网红/主播模块

这是直播产业链最上游也是最核心模块,用以为直播平台生产内容,也是面向粉丝用户的最直接群体。国内外的网红产业发展已经有很多年了,按照类别可以分为明星红人、KOL/网红、领域达人、职业主播、素人主播。大小和层级按照先后循序排列,并且在角色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变的,即一些网络主播也会有名气后跟明星同台参加综艺节目,最终可能会发展成明星;一些明星也会时常去直播平台直播,娱乐娱乐;也有一些主播发展发展就在某一个领域深耕,成为该领域的达人专家,尤其在游戏类和电商类居多。我们一般将前面四个划分为一大类,因为他们有一定粉丝基础。素人主播划分一类,主要指像你我这样普通的用户,没有粉丝基础,或是直播尝个新鲜,或是刚开始踏入主播行业。我在另一篇文章《万字长文,深度解读网红发展之路》有深度解读网红这类群体的发展史,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看看。

对于直播产业的商业价值来说,网红产业呈现出金字塔和倒金字塔模式,即头部效应,1%的人赚了99%的钱。所以直播平台占据头部网红资源越多,商业价值就越大,商业化能力就越强。这也是为何各大直播平台不断砸钱请明星网红直播,签约大主播的原因。第一是粉丝用户相对集中在这些明星网红上,第二是这类网红吸金能力强。可别忘了,用户和赚钱能力是直播产品的价值衡量标准哈。

(2)经纪/公会模块

中国的网红产业发展不像国外,尤其美国等西方国家。在美国网红产业大都以个人为单位发展,打造品牌和影响力。中国因为特殊的阶层关系和资源的集中等原因,都是以经纪公司或公会的形式运营,对明星来说有经纪公司的运作就不怕不火,对网红来说有公会的运作就不怕直播冷清,对平台来说跟公会的合作能带来大量网红和内容,而对经纪公司和公会而言,掌握渠道和资源,控制网红产业是其不断输出和盈利的筹码。所以可以看到很多明星在经纪公司的包装出名赚钱后,都自己单飞,成立专门的工作室,并以新的经纪公司运营签约新的明星进行培养。很多头部主播和网红也是在有粉丝基础后,跳出公会单独和直播平台签约,并以新的团队化形式运作。所以不要惊讶于经纪公司和公会在国内那么流行,这也是“中国特色”一种。其实,在中国自媒体人也是有很多的嘛。

对于直播产业的商业化价值来说,具有经纪公司/公会,是掌控直播产业链上游的核心资源,是将网红进行产业化运作的赚钱机器。另一方面,与经纪公司或公会合作,是决定平台网红产出、管理和培养的必要条件。尤其对创业公司而言,有公会的运营,能很快渡过启动期进入发展期。也能减少平台本身的运营成本,更便于管理和发展。

(3)培训/整合模块

这个模块可以看作是围绕网红产业发展的服务行业,分为网红学院和网红平台。前者是为了对网红产业进行培训、打造、包装并为各大公会和平台进行人才输送的基地,一般针对小网红和素人主播;后者是为网红进行自我展示、资源对接、合作代言的交易场所,一般针对有一定基础的网红和主播。这两者一般都和公会和直播平台打通,包括在资源层面、信息层面、数据层面等打通。这类公司的特点是不具有网红资源,但是确实网红资源流动最频繁的地方,甚至超过直播平台的流动。

对于直播产业的商业价值来说,能够占据培训/整合模块的网红学院或平台,有点像铁路产业链中的交通枢纽,大家都从这里过,你就收点路钱就够了。网红学院的商业价值在于为素人主播提供了一个学习平台,能够不断为主播端注入新鲜血液,网红平台的商业价值在于资源在手,商家我有,打通交易对接,交易产生社会价值,想想淘宝就知道了。

(4)内容/版权模块

直播平台除了网红是核心元素,还有一个核心是内容。我们知道网红是生产内容的上游,但是它只是UGC内容的上游,真正的高质量PGC内容掌握在内容制作商手里,最高质量的PGC内容当属于电视台节目和电影节目等动辄几百万起家的制作。这对于一般的直播平台尤其创业公司来说想都不会想,但如果有得到这批内容的版权,那将是一笔巨大的优势。这也是视频/音乐行业打得你死我活,不惜大手笔砸钱的本质原因,得版权者得天下。当然内容制作方面还包括很多其他的小团队,专门打造低成本PGC节目,有些与个人合作打造PUGC内容。另外,在版权方一侧,很多优质节目的版权资源都集中在少数版权方手里,在版权侧还包括掌握出版发行渠道等方面。

(编辑:辽源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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