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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对隐私的期待

发布时间:2019-03-18 04:27:56 所属栏目:教程 来源:全景视觉) 朱悦/文除少数态度特别乐观的个体,少有人漠视隐私
导读:副标题#e#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朱悦/文除少数态度特别乐观的个体,少有人漠视隐私,也少有人否认隐私需要保护。与之相伴,各地纷纷推出保护隐私的法律或政策,或限制部分类型数据的收集,或限制部分群体披露自己的信息。然而,围绕以下问题,长期以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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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对隐私的期待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朱悦/文除少数态度特别乐观的个体,少有人漠视隐私,也少有人否认隐私需要保护。与之相伴,各地纷纷推出保护隐私的法律或政策,或限制部分类型数据的收集,或限制部分群体披露自己的信息。然而,围绕以下问题,长期以来充斥着争议,即使承认“隐私有其意义”成立,这一前提,能够推出“隐私需要保护”吗?努力从前者推出后者,以弥补其间逻辑“跳跃”的人很多,然而对每一种弥补的理论,似乎总有相应的反对。

比如,保护隐私自有其经济价值,用户因隐私泄漏而产生的难堪、愤怒等情绪,对应于经济学中的负面效用,当用户仅具备有限注意力、因而无法做出最优决策时,企业收集数据的量可能多于社会最优的点。然而,数据产业的繁荣,是反对者强有力的论据。实际上,从限制收集到被遗忘权,再从数据可携性到算法可解释性,对每一理论的探讨,几乎都暗合于以下这个笑话的调侃:对每一经济学家,都存在另一意见相左的经济学家。

另一类为隐私辩护的观点强调其“非经济”的一面:功利计算以外,有些基本权利不容侵犯。比如,允许企业无孔不入的窥视及分析,可能允许企业更加方便地操纵我们在重要问题上的决定。因此,为了“维护人的主体地位”、“保证个体在重要问题上自主决策的可能”、“打破数字时代的‘奴隶制’”,隐私应予保护。然而,以下简单的驳诘显得难以回答:限制用户“自由地”与企业交易数据、划定隐私边界,岂不也是一种“奴隶制”?

作为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系及哲学系双聘教授及美国法学会成员,AnitaAllen已在隐私权及其理论基础这一方向上辛勤耕作了三十余年。在新著《不受欢迎的隐私》(UnpopularPrivacy:WhatMustWeHide)中,结合以往的成果,她致力于回答以下问题:何种情况下,社会有其正当凭据为隐私划出边界?尽管原书的部分分析及结论带有浓烈的“异域”色彩,或因此难以外延,可原书解答这一问题的方式颇为精巧。如此“平地起惊雷”的比较手法,值得深入介绍。

何以隐私

研究概念的起源及流变时,比较是常用的手段,在“隐私”这一话题上,这一方法也并不罕见,我之前评述的、Moore写作的《隐私:一部社会文化史》(请参考2018年11月19日《经济观察报》39版《“隐私”的概念起源》一文,编注)中,即综合运用了跨文化、跨地域的比较手法。相比之下,Allen本书采取的比较手段则更加微妙,她将美国文化中隐私论争的重要题目逐个“拎出来”,详述其来龙去脉、廓清其争议所在,各观念彼此“战斗”与“进退”的历史及其共通之处,将对解决今日与隐私相关的难题带来启发。

具体而言,原文以“物理隐私”及“信息隐私”两个大类,缕析了多个相关的子问题,物理隐私方面的问题有三,隔绝、妥帖与裸露。在我们通行的观念中,除“隔绝”以外,剩下的两组论争,或许都与“隐私”没有什么关联。相比之下,我们会更加熟悉“信息隐私”中的几类论争,一般的保密、种族身份的保密(或可归入保密之列)、在数字世界中授权数据,以及基于“父爱主义”的隐私规制——比如,限制未成年人披露自己的信息。

对以上几乎每一类问题,Allen都发出以下这组“对偶”的质问:社会有无其权力,在特定领域中强制维护隐私?理由何在?从个人的角度,个人有无权力放弃自己在这一领域中的隐私?理由何在?通过尝试回答以上质问,Allen将那些可能已经被大家遗忘、深藏于先例及立法之后的社会情境“重新拎出”,比较其中同异。有时,不同的价值“各擅胜场”,争论因此而生;有时,特定的价值非常重要,社会因而不遗余力地维护相应的隐私。

将相关争论中双方或多方的论据“还原”到价值层面,对“隐私”的比较研究颇有助益:一方面,就“隐私”本身而言,如果在其他文化中支持其保护的论据与本文化并不一致,借鉴甚或移植相应概念时,也应相应注意可能发生的、“水土不服”的症状。下节会举出具体的例子;另一方面,与前一点相关联,其他文化中,社会可能在用与“隐私”无甚干联的名目,保护这个文化中以“隐私”之名维护的价值。这种场景也能引发思考。

文章接下来将结合原书中三个较为有趣的侧面,简介作者独特的思考及写作方法。国内写作相对较少的“物理隐私”方面,“隔绝”与“裸露”都颇值得介绍。“信息隐私”方面,着重介绍“父爱主义”。值得一提的是,这一争论与近年来讨论较多的“助推”等概念关联密切。文章的最后,将简要介绍Allen在同一话题上发表、但在本书中着墨较浅的其他研究,力求勾勒解决文首“逻辑跳跃”的方案的全貌,并作简单结论。

有关“隔绝”的争论

“隔绝”与“裸露”,都是初看似与隐私无涉、实则相当重要的题目。理解“隔绝”相对较易。在之前的文章中,我曾提到,欧美的隐私观对“家”相当重视(请参考2018年12月10日《经济观察报》40版《从家庭的维度看隐私权》一文,编注)。与外界隔绝,即是家居生活的特征之一。Bachelard的概括颇为精到:“家的最大好处,在于家既保护白日梦,又保护做梦的人。家让人得以平静地入梦。”这一点又可作彼两点此交织的衍生:一是王利明教授等学者反复论及的“生活安宁”,二是为个体维护一片思想层面的“自留地”。

现实中,与隐私相关的许多言说都以此为论据根基之一。隐私权领域至为经典的文献之一,沃伦和布兰戴斯的《隐私权》,其中即以较大篇幅阐释以下断言:“作为法律权利的隐私权”为保护“处于神圣地带的私人生活与家庭生活免受侵入所必须”。类似表述还有“法律提高家庭的地位,而医院并不具备如此地位,概因家庭是疲惫、困顿、虚弱者最后的堡垒”。无论是“庇护所”还是“堡垒”,以上譬喻,均阐明了“隔绝”这一层涵义的重要性。

“隔绝”这一思考也体现在许多具体的制度论争及变革中,“别呼我”是其中典例。和今天国内手机用户面临的困境一致,2000年前后,美国人亦饱受无孔不入的营销电话的困扰。家不再是安宁的堡垒,周六早上安睡的惬意,大概率会因一通以“先生女士,要不要考虑……”起头的电话化为泡影。一边是千万普通人“隔绝”的权利受侵扰,生活安宁因而不保;另一边是规模以亿计算的行业,有着坚定维护这块“肥肉”的决心。

与民众疾呼的“彻底禁绝”与行业力陈的“令其自由生长”相异,制度最终取了一条折衷的路径。个体仍将接到电话,不过个体可以到对应的监管机构登记号码,号码一旦登入,厂商则不能再对这个号码营销。经历诸多往来争锋与繁复的法庭较量后,双方各自退了一步。民众生活的平静与安宁是相当重要的价值,然而行业也有难以击破的理由——一方面,“彻底禁绝”限制了用户及企业的选择;另一方面,彻底禁绝,可能引来限制言论之讼。

(编辑:辽源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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