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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复盘全球数字货币监管政策与市场趋势

发布时间:2018-09-16 11:25:31 所属栏目:佳作 来源:链得得
导读:数字货币自诞生之日后,随之而来的代币破发、集资诈骗、交易所被盗等事件层出不穷。据链得得App记录,2017年9月4日,数字货币及ICO在中国正式定性为非法集资,并明确禁止任何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央行曾多次发布公告,提醒投资者数字货币的风险。2018年8月26

2017年9月28日,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针对ICO颁布了相关的监管指导文件(Initial coin offerings INFO 225),文件指出:公开发行代币融资的法律状态取决于某一个具体的代币融资项目是怎么构建的及操作的,以及发行的代币背后所代表的权利。如上文所述,代币认定为管理投资计划、公司股份或金融衍生品等,如果涉及公司法,就适用公司法,如果涉及消费者保护法,就适用消费者保护法,也可能不涉及具体的部门法,只适用比较一般性法律法规,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2017年12月7日,澳大利亚两议院正式通过《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案2017年修正案》,明确了数字货币不是财产或者资产,只是一种价值的数字表现形式。该修正案在原有的《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案》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数字货币的监管内容。修正案废除电子货币(e-currency)的定义,增加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的定义。

2018年4月3日,澳大利亚国家金融情报部门AUSTRAC向数字货币交易服务提供商发出警示:新的AML/CTF计划生效。数字货币交易服务提供商必须遵守一系列义务,包括:坚持AML/CTF计划,以识别、减轻和管理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识别和验证客户身份;向AUSTRAC报告可疑事项,包括涉及实物货币1万美元以上的交易;保持一定的记录7年。

2018年5月,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公布,将工作重点放在通过ICO推广和出售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的误导性或欺骗性行为上。ASIC称正在向ASIC认为行为或表述可能有误导或欺骗性的ICO发行方及其顾问发出征询。征询后,一些发行方已经终止ICO。

2018年6月16日,澳大利亚税务局(ATO)警告本国加密货币投资者必须按期报税,否则后果自负。

中国香港

2017年9月5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明确表示ICO 发行的 token 如属于法规界定的”证券”范畴,须遵守香港证券法,公司将对其 ICO 相关活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以香港市民作为发行对象的 ICO,无论公司在何处注册,参与方须取得牌照并备案。

2018年2月9日,香港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告诫投资者防范数字资产风险》公告,对7个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和项目方发出警告警告,重申 ICO 项目需符合监管要求的必要性,并提醒公众在投资ICO和在加密货币交易所进行交易时的潜在风险。

2018年3月19日,香港证监会叫停Black Cell Technology向香港公众进行的ICO,称其进行未获认可的推销活动及无牌运营。

中国台湾

2018年4月,台湾台湾当局证实,将推出基于现有反洗钱法规的加密货币监管制度。台湾地区法务部门负责人邱太三表示,为避免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成为洗钱工具,将对虚拟货币纳入监管,预计今年11月底以前将相关管制机制建好。

5.积极推动,规范监管地区

日本

2017年9月6日,日本国家税务局宣布 ,来自加密货币的收益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分类为“杂项收入”,但与产生业务收入的活动,如挖矿或积极交易相关的情况除外。 矿工可以从他们的最终收益中减去像挖矿设施成本、电力消耗等费用。

2018年1月,日本CoinCheck交易所发生NEM被盗事件,引发了日本金融厅对国内数字资产交易所的强化审查,3月,金融厅对所管的Coincheck、GMOCoin、Mr.Exchange等多家数字资产交易所作出行政处分,并对其他部分数字资产交易所要求限期业务整改。在这样的监管环境下,截至目前,8家已经提交申请的交易所撤回了牌照申请。虽然监管有所强化,但整体来看,依旧持支持和鼓励态度。

2018年2月,日本国税厅推出了针对数字资产税收全方案,裁定数字资产收益属于个人“杂项收入”,按照累进制税率进行报税,从15%到55%不等,如果投资者当年含数字资产资本利得的收入超过4000万日元(约合36.5万美元),那么超出部分就将征收55%的最高税率,远高于对投资股票、外汇等征收的20%左右的所得税。

2018年3月8日,日本监管机构日本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发布了8道“肃清令”,第一道为成立了“虚拟货币交易从业者研究会”;余下7道均为“罚单”,2家被关停,5家被要求整改。

2018年5月1日,据福布斯报道,为了防止洗钱等犯罪活动,日本金融厅(FSA)正在暗中施压加密数字货币交易所,迫使他们放弃门罗币(XMR)、Zcash(ZEC)、Dash(DASH)等为罪犯和黑客青睐的隐私类加密货币交易。

2018年5月7日,日本金融厅(FSA)将对国内加密货币交易所采取进一步监管。新的监管要求交易所:处于可疑波动而每日多次监控客户账户;将客户资产与交易所资产区分管理;仅在线下系统存储加密货币持仓。交易所还将面临更严格的反洗钱措施,要求进行“了解你的客户”(KYC)方面检查,比如身份证验证,对大笔转款则要采取多重密码保护。

2018年6月,日本规模最大的bitFlyer等6家交易所都收到整改。bitFlyer被检查发现安全系统中出现问题,涉及在防止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及未授权进入渠道等方面的问题。

马耳他

2018年1月24日,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MFSA)明确表示,已经根据行业反馈更新了现有的规则提案,将允许人们投资数字货币和通过ICO发行的代币。

2018年2月,马耳他当局公布新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实施数字货币监管的计划细节。第一阶段,政府将设立马耳他数字创新局以提供服务供应商注册及技术协议认证服务;第二阶段,另一份草案将规范ICO框架,第三部法案将加强与数字货币直接相关服务的监管,经纪人、交易所、数字钱包、资产管理人及投资担保人等中介都将受到相关条款的约束。

2018年4月初,马耳他金融服务部长Silvio Schembri对媒体公开表示,马耳他一直积极有效地为区块链技术提供法律框架,制定三项立法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是MDIA(马耳他数字创新局)条例草案;TAS(技术服务提供商法案)条例草案;VC(虚拟货币)条例草案。

2018年4月,马耳他政府内阁批准了三项议案,其中之一是提供加密数字货币和ICO监管框架的“虚拟金融资产议案”。这些议案均已递交国会,在获得国会通过成为立法以前,众议院还要进行评议。

2018年5月,马尔他政府发布三项新的法案,分别是虚拟金融资产法案、马耳他数字创新法案、创新技术安排与服务法案。

2018年7月4日,马耳他总理Joseph Muscat证实,议会将支持并批准三种旨在支持区块链部门的加密货币法案。

(编辑:辽源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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