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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人注意了!北京出28条措施保障疫情期间文化企业稳定发展

发布时间:2020-02-22 14:31:10 所属栏目:推荐 来源:站长网
导读:副标题#e# 2月19日,北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多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共计28条,涉及到了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电影(包括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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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北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多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共计28条,涉及到了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电影(包括院线)、新闻出版、文物艺术品活动等多类别;涉及到的具体举措包括,特殊补贴、专项资金申报、场租费减免/补贴、延期结算、审核绿色通道等等。

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文领办发〔2020〕1号

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减轻疫情对首都文化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凝聚共克时艰强大合力

(一)提前启动2020年度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电影类、新闻出版类)项目申报工作,确保上半年资金拨付到位;增加特殊补贴申报,对今年春节期间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上映的京产影片给予一次性宣传发行补贴,对今年春节前后处于集中创作期,受疫情影响而暂停的重点项目给予创作制作特殊补贴。(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文化发展中心)

(二)提前启动本年度市级电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确保上半年资金拨付到位;加大对全市影院放映国产影片补贴力度,扩大资助覆盖面;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型影院。(责任单位:市电影局)

(三)延长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0年度项目申报时间,适当提高中小微文化企业申报项目资助比例。已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由于受疫情影响而取消演出、展览等活动的,在确保项目质量前提下,可适当调整结项要求。(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提前启动2020年北京市实体书店项目扶持申报工作,实现书店申报全方位覆盖。(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五)将2020年度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评选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要求调整为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创作生产和上线播出,确保因疫情延后生产上线的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能纳入申报范围。(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局)

(六)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给予一定的场租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延迟缴纳文化企业社会保险费,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文艺演出、影视剧院、会展、旅游、文博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文化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八)鼓励北京地区数字出版企业及相关文化机构在疫情期间免费对公众开放优质内容资源及公益性线上演出、功能性小游戏等数字文化内容服务,推荐其中优秀项目申报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发展中心)

(九)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补贴,探索扩大“房租通”支持范围。

对承租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发挥各行业协会、各园区引导作用,鼓励业主(房东)为中小微文化企业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市文资中心、各区政府)

(十)鼓励图书等产品供货商对实体书店给予3-6个月的延期结算。鼓励实体书店、印刷企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坚持营业。(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十一)对疫情期间为入驻文化企业提供减免房租、困难帮扶的文化产业园区,在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中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资中心、各区政府)

二、保障精品内容创作生产

(十二)加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等主题作品的扶持力度。对优秀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出版物以及网络视听作品等开设绿色通道,确保重点创作项目不停工、不流产、不降标。(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

(十三)广泛征集反映抗疫事迹的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出版物以及网络视听作品等,择优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发展中心)

(十四)建立疫情期间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出版物以及网络视听等重点项目种子库,全流程指导把关,确保如期上市发行、上线播出。(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

三、培育产业发展全新动能

(十五)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支持5G、AI、4K/8K超高清、大数据、区块链等关键技术攻关,重点扶持开发一批5G、AI、8K超高清、智慧广电、智慧文旅、“互联网+中华文明”等应用场景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资中心)

(十六)加快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充分利用5G、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园区科学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项目试点工作,启动征集第二批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资中心)

(十七)加快推动新业态融合发展。大力促进网络教育、网络游戏、数字音乐、数字出版等新兴业态融合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发展新动能。积极筹备北京国际电竞创新发展大会、中国视听大会、北京国际游戏创新大会、北京国际音乐产业博览会等品牌会展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

(十八)发挥文化消费带动作用,进一步扩大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发放范围,发放行业专用券,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进行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文资中心)

四、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编辑:辽源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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