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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落地 百亿市场几家欢乐几家愁?

发布时间:2018-07-20 07:53:11 所属栏目:酷站 来源:驱动号
导读:4月27日晚间落地的资管新规,对大资管行业的监管定调,对百亿元规模的资管市场的不同参与主体来说,是几家欢乐几家愁。 其中,影响最为直接的是22.2万亿元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以及21.9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16.8万亿元的券商资管计划,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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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晚间落地的资管新规,对大资管行业的监管定调,对百亿元规模的资管市场的不同参与主体来说,是几家欢乐几家愁。

其中,影响最为直接的是22.2万亿元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以及21.9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16.8万亿元的券商资管计划,由于资管新规影响银行,从而影响到券商资管资金来源。短期冲击明显,券商资管规模短期或出现停滞、甚至下降。将来资管行业可能出现不同的模式,有些机构做成精品店,有些机构做成百货公司。

私募行业则迎来重大契机。一方面表现为私募基金获得资管行业的重要位置和合法地位;另一方面,则是直接被允许银行委外资金或其他资管产品,投向私募基金。

央行新规中,金融机构采取了一刀切的“严口径”。非持牌金融机构将明确不得开展资管业务,不能发行和销售资管产品,也不得借智能投资变相开展资管业务。对于此前十分活跃的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等公司将产生巨大影响。

券商资管:短期或停滞、甚至下降

4月27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四部委联合发文,正式推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下称《意见》)。

从券商、基金行业讲,影响不像银行、信托那么直接。但因为券商和基金公司,很多客户的资金来源是银行。比如承接银行的理财资金、在银行代销产品等。

券商在资金来源上,间接受到银行的影响。资管新规通过影响银行理财增速,从而影响到券商和基金公司的资金来源。这块确实有短期的冲击,但长远来看,去杠杆、去多层嵌套的要求,使得资管行业呈现更健康的发展。

中信证券资管业务总监魏星向界面新闻表示,“资管行业内对央行的新规是欢迎的,而且对资管新规的方向也表示认同。最近几年资管行业中,包括高杠杆、多层嵌套这些情况比较多,确实应该得到规范。”

但新规对金融机构的短期冲击也显而易见。魏星认为,资管行业原有的一些业务模式要逐步退出市场,比如一些银行资金池性质的产品在过渡期要逐步到期压降规模,直至全部退出,这对券商资管的资金来源确实有影响,券商资管规模短期内出现停滞,甚至是下降,“这都是有可能的,这是不合规业务逐渐实现市场出清的过程。我们并不是要追求短期内快速的增长。”魏星表示,高速增长时期已经过去了,目前,追求高质量的增长更为重要。

事实上,在去通道的导向下,券商资管规模已经告别爆发式增长,出现8年来的首次负增长。

海通非银金融分析师孙婷分析称,随着2016年10月1日实施新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券商从事通道业务的成本大幅度上升,业务附加值持续走低(通道费率约万5到万8,远低于主动管理费率);此后一行三会陆续出台的理财新规、资管新规更是全面限制券商通道业务,目前券商通道已几乎没有新增,预计未来随着存量业务的陆续到期,通道业务(主要定向资管计划)规模将逐渐收缩。

2012年创新大会后,在“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政策导向下资管业务迅速发展,尤其是通道业务为主的定向资管呈现爆发式增长。券商资管规模由2012年的1.89万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17.58万亿元,5年复合增速56%。其中集合资管规模2.19万亿元,同比增长40%;定向资管规模14.69万亿元,同比增长45%;专项资管规模0.43万亿元,同比增长141%。

对券商资管而言,主动管理型产品,特别是净值化产品,是未来大力发展的一个方向。券商建立主动管理能力,或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如何避免更多停留在口号上?

魏星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大型券商在建立资管主动管理能力上具备优势。券商资管依托于证券公司大平台,有投研优势、系统优势、人才优势,投资业绩并不逊色于其他资管机构,将来发展空间更大。从国际上看,领先的综合性券商都拥有很好的资产管理平台。这也是国内券商资管业务可参照的发展方向。

魏星建议,未来资管机构需要重新确立战略定位,不是所有机构都要做得很全面,一些中小型机构可能在某一些业务上做出特色。将来资管行业可能出现不同的模式,有些机构做成精品店,有些机构做成百货公司。没有孰优孰劣之分,但不能像以前的粗放式增长模式。

私募重大利好:明确允许银行委外可投

此次新规落地,对私募行业为重大利好。一方面表现为私募基金获得资管行业的重要位置和合法地位;另一方面,则是直接被允许银行委外资金或其他资管产品,投向私募基金。私募行业或迎来重大发展契机。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列示私募投资基金是否适用。征求意见期间,在行业呼声下,私募最终获得法规的支持。也被私募人士认为是私募基金重大发展契机。

此次正式出台版本,《意见》中明确列示,在私募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中无明确规定的,适用该意见,再度确立了私募投资基金在资管行业的重要位置和合法地位。

星石投资首席执行官杨玲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意见》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带来了重大利好,银行与优质私募之间的合作空间进一步打开。

《意见》还指出,资管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管产品,且“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杨玲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这也意味着,明确允许银行委外资金或其他资管产品,投向私募基金。“对真正有投资管理能力的私募机构无疑是重磅利好,过去私募由于不是持牌机构,处在尴尬地位,大多只能用通道模式跟银行合作,如今,双方的合作有了法规的支持,私募可逐步走出灰色地带,可以说,《意见》为双方未来直接合作打开一扇窗。”

再次,私募产品的分级限制放宽,非开放式私募可以分级。意见中删除了“投资于单一项目比例超过50%的项目类私募也不能做份额分级;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

杨玲认为,上述意见的补充,不仅仅是私募行业的心声,也是银行等机构多方的需求。因为随着存款利率上限上浮、金融监管措施推进,银行未来存贷利差缩小,利润的压缩也迫使银行转型,因此对与优质投资机构合作的需求也更为迫切。这些都意味着,未来行业合作共赢的路更宽广。

非金融机构:不得借智能投资变相开展资管业务

资管新规也正式明确,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也不得借智能投资变相开展资管业务。

(编辑:辽源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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