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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15 02:18:38 所属栏目:经验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导读: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资委官网11月14日消息,《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资委第1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共包含五方面共十六条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内控体系,进一步提升管控效能 (一)优

  (十三)建立出资人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中央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检查工作,建立内控体系定期抽查评价工作制度,每年组织专门力量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内控体系有效性抽查评价,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并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结果在各项国有资产监管及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力度。

  (十四)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健全相关制度,整合企业内部监督力量,发挥企业董事会或委派董事决策、审核和监督职责,有效利用企业监事会、内部审计、企业内部巡视巡察等监督检查工作成果,以及出资人监管和外部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反馈问题情况,不断完善企业内控体系建设。

  (十五)强化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企业重大风险隐患和内控缺陷整改工作跟踪检查力度,将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每年内控体系抽查评价范围,完善对中央企业提示函和通报工作制度,对整改不力的印发提示函和通报,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避免出现重复整改、形式整改等问题。

  (十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并移交违规违纪违法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强化监督警示震慑作用。对中央企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和合规管理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企业集团的管控责任;对各级子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内控体系建设职责、未执行或执行不力,以及瞒报、漏报、谎报或迟报重大风险及内控缺陷事件的,坚决追责问责,层层落实内控体系监督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编辑:辽源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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