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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网红带货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9-11-22 21:22:03 所属栏目:策划 来源:经济参考报
导读:副标题#e# 网上商品琳琅满目,消费者无从下手,于是一边看直播一边“剁手”,成为很多年轻人的网购新方式。 数据显示,2018年淘宝直播平台带货超千亿,同比增速近400%,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千亿级增量市

  直播间卖货的主播们经常强调商品原价与折扣价之间的区别,主播们口中的“原价”一般是指产品上市时的原厂零售价,而依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

  虚假标注原价会使消费者对优惠幅度产生错误认识而产生购买意愿,即使在网络购物环境中消费者在查看以往交易记录并对同类产品进行价格比对方面具有便捷性,但亦不能因此减轻销售者标注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而加重消费者对商品价格标注真实性的注意义务。

  关于价格欺诈的赔偿问题,经营者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惩罚性赔偿系基于市场经营主体存在恶意欺诈,法律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而规定的由经营者承担超出消费者实际损失的一种赔偿责任。

  其次,商品质量举证问题。

  在现实中,消费者在电商直播间买到不喜欢的产品可以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遇到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冒真可以通过鉴定解决,而遭遇产品损坏时,往往由于无法证明产品损坏时间而面临退货难。下面通过一则真实案例予以说明。

  小王通过某电商直播间,在一家珠宝公司的网络店铺中购买了一条价值两万元的翡翠玉石吊坠,珠宝公司于同日发货。小王于次日上午十点收到货物,上午十二点小王向珠宝公司提出退货,表示吊坠有裂痕,珠宝公司回复称发货时无裂痕,拒绝退货。小王将珠宝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回货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王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珠宝公司在销售吊坠时吊坠即存在裂纹的事实。合同法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现小王与珠宝公司之间并未约定检验期,鉴于小王购买系玉器,且价值较高,应在签收货物时立即开箱查验,确认货物是否破损。现因小王未及时验货致使无法确认吊坠裂纹形成时间,故小王要求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消费者们可以采取事先预防、购买中谨慎选择、遭遇损害后积极维权的方式,通过以下五条途径减少损失:

  一是观看直播购物时,应及时固定相关证据,比如可截屏、录屏保留带货主播们的承诺,包括商品质量、商品价格折扣等;二是下单前仔细阅读商品详情页面,对不明确的地方进一步向带货主播或客服询问,下单后保留好支付凭证;三是收到商品后及时查验商品,贵重物品最好在快递员见证下当面拆封查验,拆封过程可以视频的方式保留;四是发现商品有质量等问题,及时与商家进行协商,并申请平台介入处理;五是与商家和带货主播未协商一致的,根据消费者自身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法律法规,向市场监管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必要时到法院起诉。

  网红带货是大众喜闻乐见的商业广告活动。一方面,社会应为其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鼓励其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消费者应当擦亮眼睛,理性消费,合理利用购物渠道,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重要的是,网红带货,不能只靠一句“所有人,买它!”从事直播带货的网红们,靠直播技术吃饭、赚体面钱,要有主动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只有赢得公众更多的信任,才能避免昙花一现。(秦鹏博)

(编辑:辽源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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