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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网购回国机票被骗 律师解读立案难点在哪儿

发布时间:2020-07-16 19:50:52 所属栏目:点评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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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便向大使馆和12308求助,对方建议,向当地警方以及户籍所在地警方报警或者转接反诈骗中心。”王丽透露,“客服表示,可向当地使领馆传达,但当地使领馆在当地无执法权和强制力,只能在权责范围内敦促当地警方依法公证办案。并登记了姓名及护照号。”

之后,王丽又联系对方收款账户开户行警方,对方给了两种答复。

第一,若要在淮安立案,需本人到中国支行淮安分行拨打110,他们会出警,但对最后处理结果无法保证;

第二,内线转至反诈骗中心,其对票代账户名、账号、个人信息进行了登记。

得到回复后,王丽告诉新浪科技,之后又追问开户行警方,“是否可通过户籍所在地警方与淮安警方沟通后,由淮安警方对此事进行处理,而无需本人在场?”淮安警方表示,若户籍所在地肯受理这个案子,向他们发出协查函,是可以的。

国内立案告一段落后,王丽又联系了美国所在地警方。

“对方询问了骗子使用社交账号、与对方沟通及转账时间、转账金额,两个银行账号等信息。”王丽透露,“最后立了案,但美警方表示,两个银行都在中国,无法到事发地进行处理,且因为语言问题无法与银行联系。”

立案难在哪儿?

律师:

涉及两国管辖司法机关 立案环节易出现推诿 造成立案难局面

就留学生网购机票被骗立案难问题,新浪科技咨询了知名法律博主@谈典看法 、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雷家茂律师、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欧阳一鹏律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李辰君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杰律师、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隋兵、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杨文战律师。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欧阳一鹏律师解释,本案属于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涉及两个国家的电信诈骗,这种类型的电信诈骗,根据国际条约,办理此类案件,由于存在可以多个管辖的司法机关,容易在立案环节出现相互推诿,造成被害人立案难的局面。

其次,又因电信诈骗相对于传统诈骗案件,存在更高的隐蔽性,复杂性,造成案件侦办困难,造成取证成本高、周期长、办案压力大等现实情况,跨国类型的电信诈骗还可能存在国际私法协助问题,沟通成本高,各国间的司法协助条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同的出入又给案件办理造成困难。欧阳一鹏补充说。

@谈典看法表示,立案难主要是因为管辖权争议:一方面,中国留学生在国外期间使用社交账号被骗,受害人是中国人,如果犯罪分子是在中国境内诈骗,那么国外警方可能没有管辖权,或者会以没有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另一方面,留学生被骗时转账是在国外进行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在国外,国外警方也可能具有管辖权,具体看国外法律规定;第三,受害者不在国内,中国警方在调查处理上会存在障碍和困难,出于工作成本的考虑,国内警方可能会让受害者在国外事发地报警。

@谈典看法 解释,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国内实施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就有管辖权,这类网络诈骗,只要犯罪分子在国内,中国警方就应当立案。如果国内警方不立案,受害者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杨文战律师也表达了同样观点:每个学生情况可能不一样,但从法律角度讲,如某些留学生反映是被国内诈骗者以某公司名义出现的主体骗了,钱也是打到国内账户里,拿到钱的主体或个人也在国内,国内公安机关不但有管辖权,而且处理起来应该比国外更容易。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李辰君律师向新浪科技表示,国内与国外都具有管辖权。受害人是中国公民、犯罪地有一方在国内可适用属人管辖或属地管辖。

关于立案金额标准?雷家茂律师解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的起刑点是3千到1万,各地起刑点不一样,如果没有达到该数额,不能立案;相反就可以。澎湃新闻报道的韩国留学生被诈骗三万元,已经远超立案标准,是应当立案的。

管辖权方面,“如果受害人是中国公民、犯罪嫌疑人在国内,则无论是从属人管辖,还是从属地管辖的角度而言,我国警方均具有管辖权。” 雷家茂说道。

谈到为何立案难,雷家茂表示,一方面警方可能认为不构成诈骗,另一方面可能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还可能是因为不重视、其他工作任务重而不想给立案。

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隋兵向新浪科技解释,立案难一方面是个体原因,由于被害人往往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在如何取证,如何确定报案罪名以及如何推进报案程序等问题上都没有经验。另一方面是案件本身的原因,确实会有一些案件存在定性方面的争议和取证方面的困难。但除此之外,最主要的还是体制原因,公安机关对于复杂案件没有立案的动力,又碍于破案率的原因,在这些案件的受理过程中会存在推诿现象,既不立案也不给书面告知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后续报案人维权无门。

如何维权?

律师:去涉嫌诈骗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杰律师对新浪科技表示,“最好的维权方式,应该是去这一家涉嫌诈骗的中国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曾杰补充说,这种案件虽然两国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但是因为受害人是中国人,嫌疑人也属于中国公司,相关的受害人应该收集整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银行流水相关的购票资料和信息,嫌疑人的相关主体资料,联系方式等等,以正式的书面以及现场报案形式,向涉嫌诈骗的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在海外也要向当地的警察报警,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雷家茂解释,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

《意见》还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拖延推诿。

综上,雷家茂建议,去报案时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受案回执,如果不出具的可以向督察投诉。如果在受案之后不予立案的,可以向上级公安复议、复核,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编辑:辽源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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